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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服务

借阅规则

.服务对象

1.本院在职职工。

.借阅办法:

1.一律凭本院信息中心颁发的职工借书卡号借阅图书。

2.本院职工限借10本。

.借阅期限:

1.各类中文专业书,借期一个月。

2.装订成册的中文期刊、外文期刊和外文图书原则上只供在馆内阅读,概不外借。如工作确实需要,借期一个月。

3.没有装订成册的医学期刊仅供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期刊合订成册,合订本放入书库,可供借阅。

4.职工因调动、离退休、辞职等原因办理离院手续时,应还清所借书籍。实习进修人员离院前,须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离院。

.借阅图书到期不还或损坏,丢失图书的处理办法:

1.借阅图书到期不还者,按0.5/天罚款;罚款累计超过10元,借书卡将被系统锁定不能继续借书。

2. 借阅的图书丢失可以自行购买相同名称、版本的书籍赔偿

3.图书在借阅期内丢失并报挂失者,应购相同版本书赔偿或按图书10倍赔偿,珍本图书按原价(或估价)的20倍赔偿。

4.超过借阅期报挂失者,按丢书的误期两者合并处理。

5. 201691日起每位在职职工可借10本书籍,没有还清前期借书者,其未还书数额则占用本人的借书指标,退休时一并处理。   

6.发现偷书、挖剪、损害图书者,按原书价50倍赔偿。

本规定自201691日起执行,以往的相关规定作废。